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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损伤重伤二级之烧伤

发表时间:2020-11-27 10:07:20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1049次

  II度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30%或者III度面积达10%;面积低于上述程度但合并吸入有毒气体中毒或者严重呼吸道烧烫伤

  本条款规定了三个条件,只要符合其中一个就可以适用本条款:一是II度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30%;二是III度面积达10%;三是面积不能达到上述标准,但是合并有吸人性毒气中毒或严重呼吸道烧烫伤。

  本条款中的最后一个条件是“面积低于上述程度但合并吸入有毒气体中毒或严重呼吸道烧烫伤”,也就是条款中的前两个鉴定要件中所规定的是最低限标准,达不到这个数值的是不能引用本条款的。但是如果具有最后一个条件的可以不受前两个鉴定要件的限制。

  一、有毒气体中毒

  本条款只是列出吸入有毒气体中毒,并没界定中毒的程度、有没有后遗症等。所以在鉴定时一是要有化学性或物理性烧烫的事实,其烧烫伤的面积没有达到条款中规定的标准的,再加上有吸人有毒体中毒症状的才能适用本条款鉴定,即光有中毒还不可以,一定要有原发性的烧烫伤。关于烧烫伤的面积达不到规定标准的,这个标准的掌握一定是在重伤二级以下、轻伤一级以上的范围内。

  (一)中毒的诊断

  1.诊断原则

  根据有确切接触史或案情中的投放事实,导致短期内大量吸收的原因等,并出现相应的急性中毒临床表现,排除其他原因所引起的类似疾病,方可诊断。

  根据中毒品种的毒作用性质、剂量一效应关系的原则,结合接触和发病的时间因素等三项主要指标,综合分析,以明确病因(毒物)和疾病(急性中毒)的因果关系,作为诊断的主要依据。

  病因:根据接触史、生物材料检测等,明确接触毒物品种、现场条件以及侵入途径、吸收的估计剂量等;如同时接触一种以上毒物或其他危害因素,应考虑联合作用的影响。

  疾病:从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等,明确中毒性质及严重程度。

  根据发生原因、病史资料,综合分析,得出初步意见,并做好鉴别诊断。重点是:

  (1)吸收毒物的时间与发病是否符合该毒物急性中毒的发病规律;

  (2)毒物的毒作用与病人的临床表现是否相符合;

  (3)估计的吸收剂量与中毒严重程度是否基本一致。

  在综合分析时,应考虑影响急性中毒临床表现的各种其他因素,如患者性别、年龄、健康及营养状态、过敏体质等。也应注意毒物中含有杂质或接触毒物在某些条件下,发生化学反应而产生另一种毒物等情况。

  2.诊断及分级标准

  (1)轻度中毒:出现接触毒物所致相应靶器官(系统)轻度中毒损害的临床表现者。

  (2)中度中毒:中毒严重程度介于轻、重度中毒之间者。

  (3)重度中毒: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可诊断为重度中毒: ①出现吸收毒物所致相应靶器官(系统)功能衰竭者; ②出现吸收毒物所致多器官(系统)功能损害者;

  ③急性中毒留有较重的后遗症者。

  3.注意事项

  (1)急性中毒分级标准是根据中毒的严重程度来划分的,根据急性中毒的临床表现,参考致病毒物的毒性,可分为三级、二级或不分级。轻度急性中毒为急性中毒诊断的起点,如果临床表现达不到诊断起点,可根据情况诊断为吸人反应、刺激反应等。

  (2)急性中毒最后诊断(包括分级诊断)应在患者医疗告一段落时、出院时或死亡后才评定。诊断的命名:应包括中毒性质、类型、严重程度、致病化学物品种等。主要靶器官损伤及严重程度、并发症、后遗症等亦应列入。

  (3)人体是一有机整体,急性中毒时虽然某一系统或器官的病变较突出,但都是全身性疾病;各系统、器官的病变也必相互影响,诊断既要有原则性,又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才能切合实际。

  (二)中毒的危害

  1.神经精神系统病变:如神经衰弱综合征、多发性神经炎、中毒性脑病、中毒性精神病等。

  2.呼吸系统病变:如支气管炎、哮喘、肺水肿、肺气肿等。

  3.血液系统病变:白细胞减少或增多、再生障碍性贫血、高铁血红蛋白症、溶血性贫血等。

  4.循环系统病变:心律失常、心肌病、肺源性心脏病等。

  5.中毒性肝病。

  6.中毒性肾病。

  7.其他:如金属烟热、腹绞痛、骨骼病变以及内分泌功能障碍等。

  只要具有中毒反应的就可以视为中毒,达到轻度中毒程度的更有说服力。

  二、严重呼吸道烧烫伤

  如果伤者呼吸道内有烟灰并有呼吸道粘膜的充血水肿,就可以认定有呼吸道的烧伤事实,可以适用本条款鉴定。如果伤者呼吸道没有被烧伤的病理变化,经过化验血液含有高浓度碳氧血红蛋白,即可以认定有吸人有毒气体的事实,也可以适用本条款鉴定。

  检查伤者呼吸道的烧伤时一定要有客观证据,不能听受害人自述,在鉴定时要注意以下内容:

  检查时发现伤者呼吸道内有烟灰、炭末,由于呼吸作用,可将火场中的烟灰、炭末吸人呼吸道内,甚至支气管分支内也可见有烟灰,烟灰未有时可深达肺脏。 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当火烧时,由于吸入热的气体、火焰、烟雾及刺激性气体,常引起呼吸道烧伤与肺的改变。主要表现为急性喉头水肿,急性坏死性咽炎、急性喉头一气管一支气管炎,支气管周围炎等;呼吸道粘膜明显充血、出血、坏死。有时形成白喉样假膜,覆盖在呼吸道粘膜表面,呈灰白色,由纤维蛋白、白细胞及坏死粘膜构成,易剥脱。本综合征的产生,说明当火烧时,受害人尚有生活功能,为生前烧伤所特有。

  碳氧血红蛋白形成。在火场上,由于房屋、家具及其他能燃物品燃烧时产生一氧化碳,特别是房屋结构好,密闭程度高,可燃物多的场所,因供氧不足,物体燃烧时产生大量一氧化碳,受害人处在这样的环境中,随着呼吸运动,多量的一氧化碳经肺进入血液与血红蛋白结合成碳氧血红蛋白,血液含有高浓度碳氧血红蛋白。因此,火场中的尸体有的不是被火直接烧伤,而是一氧化碳中毒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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