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损伤重伤二级之脑内异物存留或心脏异物存留
发表时间:2020-11-27 10:03:14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785次对于本条款中的脑内或心脏异物存留的确定,一定要有影像学上的证据支持,没有客观检查发现的不能适用本条款鉴定。空气在脑内或心脏内也是一种异物,但是较少量的空气是可以被吸收的,即能自行吸收的空气异物不能引用本条款鉴定。
本条款中的脑内或心脏异物存留,并没有规定有功能障碍、并发症或后遗症等附加条件,如果异物存留有明显功能障碍、并发症或后遗症等临床表现的,可以适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的专门条款鉴定。
一、脑内异物存留
在各种事故或刑事案件中的颅脑受伤者,有时异物从伤口进入颅内,如果异物较大对生命有危险或潜在性危险时,则在医疗过程中即行取出;如果异物不大或没有潜在性危险时则可暂时不取,大多数是非金属物质,取出十分困难。常见的异物有泥土、布块、头发、骨骼、空气、油漆等。
损伤程度评定要点:
1.有颅脑损伤史。
2.有开放性颅骨骨折或颅骨缺损,常伴有脑组织损伤。
3.多数有神经系统损伤症状,有时有异物压迫症状或体征。
4.X线检查、CT扫描、磁共振检查可见颅脑内异物。
二、心脏异物存留
心脏异物存留是由胸部穿透性损伤所致,也有少数异物沿周围静脉被血流带到心脏。异物可存留于心包膜腔、心肌或心腔内。被纤维组织包绕固定的小的异物可终身不产生症状。心腔内游离的异物很容易随血流逸出,导致栓塞。心腔内异物可并发细菌性心内膜炎,心包腔内异物可诱发创伤性心包炎。心脏异物除细小、无症状者外,一经确诊,即应作异物摘除术。
损伤程度评定要点:
1.胸部有穿透性外伤史或周围静脉开放性损伤史。
2.有胸痛、气闷、心悸、呼吸急促等症状。
3.有晕倒史,或感头晕,有低血压,似有心包填塞的症状和体征。
4.细小的异物滞留于心脏,可不引起任何临床症状。
5.X线检查可发现金属性异物或较大的非金属性异物。
6.CT扫描可确诊较小的异物。
7.超声心动图检查可发现心脏异物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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