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提供刑事辩护找律师,取保候审、无罪辩护、法律咨询、二审改判

擅长重大案件辩护事务,成功案例多,经验资深,高校教授专家团论证被告人申诉代理!

咨询电话:15695295888
               15695295999

刑事案申诉律师解读再审案件的开庭

发表时间:2021-01-21 11:11:2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594次

南京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刑事案申诉律师解读再审案件的开庭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系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由合议庭组成人员宣读再审决定书;系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由检察人员宣读抗诉书;系申诉人申诉的,由申诉人或者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陈述申诉理由。

  1.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律师参与该再审案件的开庭审理,参照本书第五章的内容进行。

  2.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律师参与该再审案件的开庭审理,参照本书第六章的内容进行。

  进入辩论阶段,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申诉的,先后由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及其代理人发言。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申诉的,先由被害人及其代理人发言,公诉人发言,然后由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先由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及其代理人发言,然后由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既有申诉又有抗诉的,先由公诉人发言,后由申诉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发言或者发表辩护意见,然后由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辩护人发言或者发表辩护意见。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互相辩论。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案申诉律师解读再审案件的开庭的全部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联系我们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

版权申明:本文是由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原创,转载请保留连接: http://www.wqlsw.cn/ajss/2865.html
推荐律师
姬传生-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南京刑事律师 苏ICP备140157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