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刑辩必备知识
发表时间:2017-03-29 11:43:2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878次南京刑辩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刑辩必备知识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南京刑事律师认为,本罪在刑事辩护中,应当重点掌握以下知识:
·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刑法规定
·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认定
·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构成要件
依本条之规定,犯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金。单位犯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对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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