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罪的刑辩必备知识
发表时间:2021-05-14 10:46:24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958次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或者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行为。《刑法修正案(七)》对本罪的罪状等进行了修改。
南京刑事律师认为,本罪在刑事辩护中,应当重点掌握以下知识:
逃税罪的相关规定
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上述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单位有逃税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已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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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刑事律师认为,本罪在刑事辩护中,应当重点掌握以下知识:
逃税罪的相关规定
· 逃税罪的刑法规定
· 逃税罪的概念与罪名渊源
· 南京刑辩律师简析逃税罪
· 逃税罪的构成要件
· 逃税罪的认定(1)
· 逃税罪的认定(2)
单位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的,构成逃税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逃税数额巨大并上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上述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单位有逃税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已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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