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推定原则在刑事证据规则中的应用
发表时间:2021-09-24 10:22:59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097次南京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无罪推定原则在刑事证据规则中的应用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作为法律原则,无罪推定在立法和司法行为中起着引导作用,具有自己的抽象性。在司法领域,无罪推定的原则主要体现在具体的证据规则及其实际运用。
这里提到的证据规则是一个一般性的概念,包括一系列内容,如证据形式、证据资格、证据的确定和证明标准。南京刑事辩护律师认为,在司法实践中,证据规则的合理运用主要包括以下问题的把握:
首先,证据必须具备法定形式。《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证据的八种法定形式,每种证据必须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三个特点,须经过庭审质证环节方可采纳为具有证明效力的证据。这一要求主要是针对公诉方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而言的。相反,对辩方提供的证据和可以证明被告无罪的证据是没有严格要求的。相反方向的证据能否具有证明效力并获得采信,主要取决于其内容和性质是否足以动摇指控所主张的事实。
第二,证据材料必须要逐一查明,综合判断。任何案件都不是凭借一项证据来定案的,而是需要结合多项证据,形成互相印证的证据链条,共同证明所主张的事实。认定证据的过程是一个从部分到整体的过程。我们首先应该考虑单一证据是否符合证据的要求,对案件的事实的证明力的大小,然后再把所有证据放入这些证据所组成的一个逻辑链条之中,观察是否相互印证或者相互排斥,从整体的观点评判各个证据,以排除案件之中可能存在的疑点。
第三,非法证据排除,是结果和过程的统一。新的刑事诉讼法建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一规则对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具有重要意义。随着越来越多的非法证据被取消,有力地证明了:证据越文明,案件事实就越可靠。非法证据和有缺陷的证据本质上是不同的,后者尚可以加以补救,而前者一旦确定即应被排除在庭审之外。辩护律师应该将注意力集中在非法证据上,特别是如果关键证据被排除后,认定罪名成立的证据就会不足时,往往意味着被告人从“罪”跨越到“非罪”的关键一步,此时律师更应该勇于发声、全力以赴。
第四,在被告拒不认罪的情况下,举证标准要更严格。这种情况缺乏被告有罪陈述的法定证据,需要其他证据用以补充、增强其他证据的证明效力。检方有义务通过其他证据排除社会一般公众的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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