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法庭辩论基本功与辩护技巧
发表时间:2017-10-01 11:44:54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899次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刑事辩护法庭辩论基本功与辩护技巧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人的思维只有通过表达,才能产生影响他人的作用。表达得好坏取决于表达的内容,但表达技巧也是关系到表达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一个称职的律师,不仅要有好的文字组织能力,还应具有准确、简洁、清楚、生动的语言表达能力。
(一)文字表达技巧
综合案情,理顺辩论思路,写好代理词、辩护词,是每一位律师在庭前必做的一项基础工作。材料的组织必须做到:(1)字斟句酌,用词准确;(2)调配语句,合理布局;(3)篇章衔接,环环相扣;(4)结构严谨,条理清楚;(5)重点突出,详略恰当。
(二)语言表达技巧
综观每位成功律师,在出庭辩论、代理时,都具有驾驭、支配辩论形势的能力。庭审制度改革为每位律师在这方面能力的发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在庭审辩论中,律师应当做到:
1.脱稿,并善于把前言说好。在设计这方面的语气和选择言词时必须达到的效果是:(1)立即抓住整个法庭的注意力;(2)传达案件的严重性或表现出对本案的真诚;(3)表明对本案的信心。
2.控制语速,并吐字清晰。有了好的辩论内容,还需有好的表达方式。律师在庭审辩论时,应做到口齿清楚、发音准确、音调和谐、快慢适度,力争达到声调上的抑扬顿挫,以提高论辩感染效果。
3.善于人情入理。语言可以伤人,也可以感人。用辩论语言伤人,对于律师职责来说是不道德的,但律师的辩论语言以情感人,则是可取的。使用这一语言情感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具体案件的辩论语言感情色彩,要有与案情相适应的基调;(2)绝不能带有当事人的感情色彩,律师操作的情感就是经过理智语言处理过的辩论情感、法律语言情感;(3)情感措辞应是发而不露、放而不纵、委婉、曲折、含蓄的中性语言。
(三)形象技巧
除了文字表达、语言表达技巧外,律师还应具有良好的体态语言表达技巧。只有做到有声与无声、语言与体态的融合、统一,才能体现律师精湛的表达能力。
1.柔中有刚,举止大方。律师在庭审辩论中要有风度、有气魄、不卑不亢、不趾高气扬。在辩论得势时,不忘乎所以、轻视对方;在失利时,不惊慌失措、手忙脚乱。发言必须权衡,切不可轻率发表无准备、无水平的言词。在任何情形下,都应举止大方、沉稳有序、言而有据。律师应具有这种刚柔并济、以静制动、以稳求成的形象。
2.善于控制情绪。古语说:“兵无常势,水无常形。”法庭辩论情况也常常如此。律师在庭审中可能遇到事先没有预料到或已预料到的非正常的阻碍、干扰、发难等情况。这就要求律师控制自己的情绪,怒而不暴跳如雷,惊却能声色不露,即席采取有效措施,平息、安定、排除意外,做到应变自如、稳中求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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