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法庭辩论辩护谋略及具体运用
发表时间:2017-10-01 11:46:43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958次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刑事辩护法庭辩论辩护谋略及具体运用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先声夺势法 此法系法庭辩论一方对另一方可能提出的问题避而不谈,而对己方极有利的问题先在论辩发言中全面论证,以达到先人为主、争取主动的庭辩战术。实践中,应用此法须在庭审前做好充分准备,且在庭审调查阶段对于己方有利的事实、证据逐一认定,然后根据事实和证据,针对对方不正确的观点主动出击进行反驳,以期掌握辩论主动权,夺取制高点,使对方陷入被动。
二、避实就虚法
庭审辩论中,对方的弱点往往是对方力求回避的地方,甚至对方会采用偷换论题、偷换概念、答非所问的方式,企图达到转移己方视线、扰乱视听的目的。因此,运用此法首先应善于抓住对方之“虚”,选择其薄弱环节连连进攻、一攻到底,直到把问题辩论清楚。
三、设问否定法
本法又称舌战偷渡法。使用该法,关键是己方在设问时要把辩论的目的深藏不露,绝不能让对方察觉设问的真正意图。尤其是第一问,一定要让对方在尚未了解发问意图的情况下予以回答,只要回答了第一个问题,下个问题就由不得他不回答了。等到对方自觉难以自圆其说时,后悔也来不及了。这种使对方处处被动、自打嘴巴的战术,是一种极其有效的辩论手段,其结果只能是让对方在不自觉中接受己方的观点,出其不意而辩胜。
四、间接否定法
本法是指在辩论中不直接把矛头指向对方,而是若无其事地将对方的错误观点搁在一旁“置之不理”,郑重地从正面提出己方的独特见解,并充分论证。
运用此法应注意两点:
1、己方所持观点应与对方所持观点势不两立;
2、己方观点应有理有据,绝不能牵强附会、哗众取宠。
五、示假隐真法
此法系指先举与本案无关的事实证据,运用掩盖真相或本意的语言技巧,形成对方的错觉,然后出其不意、突然出击,拿出己方真实、有力的证据或观点,致对方于被动、措手不及的庭审辩术。现今“当庭举证、当庭质证”的庭审方式,无疑为这一辩术提供了广为运用的空间。
六、以退为进法
它是形式逻辑的归谬法在法庭辩论中的使用。己方先将对方提出的论题(或观点)假设为真,然后从这个假设为真的命题推导出一个或一系列荒谬的结论,从而得出原论题为假的辩论方法。此法是一种辩论性、反驳性很强的法庭辩论方法,因而推导得出的必然性结论容易被接受,从而获得较好的辩论效果。
七、后发制人法
兵战与舌战之间有许多共同的规律。兵战中的战略战术,也可以用作辩论的对策。先发制人可以产生优势,后发制人则可以变被动为主动。由于后发,己方可以知道对方的基本观点,发现矛盾和弱点,然后以己方掌握的材料有针对性地集中进行反驳,有时可以导致对方措手不及而险象丛生。
运用此法时应掌握:
1、暂避锐气,不仓促应战;
2、精听细解,等待时机;
3、抓住破绽,全力反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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