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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法庭辩论应当最大限度利用终局辩论

发表时间:2017-10-01 11:50:23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98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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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辩论时间是十分宝贵的。当相互辩论接近尾声时,律师作为辩论一方必须具有控制收场的能力。通常做法是:

  一、提出要求。当对方在整个辩论中已受到了辩论的影响时,此时提出合理的要求,对方容易接受,也易为法庭认可,以促成双方和解结案。

  二、提出问题。以提出问题为结尾,进一步深化自己的辩论主题,让审判人员去甄别和思考。

  三、概括主题。用简洁明了的语气将自己辩论的全部内容概括成几句话,易加深审判人员对己方辩论观点的印象。

  当然,在法庭辩论最后阶段,如发现对方有纠缠不休、死不认账等情况,律师作为一方辩者还应掌握善于拒绝无谓辩论的技巧。所谓拒绝无谓的辩论,一是不重复说;二是当对方抓住一些无碍案件处理的枝节问题不放时,则应采取“对这个问题不予辩论”或“发言到此结束”的办法。这种近似于沉默不辩的做法,不仅在一定时机和法庭上有着巨大的震动力,而且在辩论技巧上戛然而止、干脆有力,听上去似乎退了一步,实质上却是进了两步。

  、庭审辩论技巧,不仅是一门口才辩论艺术,更是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基本技能之一。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期望能请到一位高明的律师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律师的辩论技巧应成为其高明之处的一个重要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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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传生-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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