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法庭辩论应当最大限度利用终局辩论
发表时间:2017-10-01 11:50:23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985次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刑事辩护法庭辩论应当最大限度利用终局辩论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庭审辩论时间是十分宝贵的。当相互辩论接近尾声时,律师作为辩论一方必须具有控制收场的能力。通常做法是:
一、提出要求。当对方在整个辩论中已受到了辩论的影响时,此时提出合理的要求,对方容易接受,也易为法庭认可,以促成双方和解结案。
二、提出问题。以提出问题为结尾,进一步深化自己的辩论主题,让审判人员去甄别和思考。
三、概括主题。用简洁明了的语气将自己辩论的全部内容概括成几句话,易加深审判人员对己方辩论观点的印象。
当然,在法庭辩论最后阶段,如发现对方有纠缠不休、死不认账等情况,律师作为一方辩者还应掌握善于拒绝无谓辩论的技巧。所谓拒绝无谓的辩论,一是不重复说;二是当对方抓住一些无碍案件处理的枝节问题不放时,则应采取“对这个问题不予辩论”或“发言到此结束”的办法。这种近似于沉默不辩的做法,不仅在一定时机和法庭上有着巨大的震动力,而且在辩论技巧上戛然而止、干脆有力,听上去似乎退了一步,实质上却是进了两步。
、庭审辩论技巧,不仅是一门口才辩论艺术,更是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基本技能之一。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期望能请到一位高明的律师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律师的辩论技巧应成为其高明之处的一个重要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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