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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控方流程:找对刑事案件辩护“题眼”之辩方技巧

发表时间:2020-11-05 23:17:08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698次

资深刑事律师姬传发现很多朋友对掌握控方流程:找对刑事案件辩护“题眼”之辩方技巧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刑事律师对于控方在整个形势审判过程中所采取哪些步骤和方法,应该做到心中有数,才能找到适当的应对之策,以维护刑事诉讼被告人的最大权益,实现,辩护律师的神圣法律职责。南京刑事律师作为在刑事辩护领域深具名望的资深律师,多年来对于侦查机关、公诉机关的工作流程和诉讼技巧有比较深刻的了解,现在就这个方面给大家做个简单的介绍。
  
  刑事诉讼的第一个阶段,都是由相应的侦查机关作出立案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展开刑事侦查开始。我国的侦查部门主要包括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检察院的自侦部门、军队的保卫部门等。强制措施主要包括刑事拘留监视居住、拘传,以及对涉及到犯罪的财产物品进行扣押、扣留等措施。在此阶段由于律师不能阅卷,律师最主要的工作是会见犯罪嫌疑人,积极对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协助;如果判断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律师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的第二个阶段,是审查逮捕阶段。此时检察院会查阅相关案件卷宗,有必要的情况下讯问犯罪嫌疑人,如认为侦查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足的,可能会要求侦查机关对证据进行补充加强。在对本案的相关证据和事实进行审查之后,检察机关应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或不批准逮捕决定。值得注意的是,很多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向检察机关所提交“不予逮捕申请书”,这个用词实际上是错误的。只有在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中,才会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逮捕申请书,而且检察机关审查公安机关所提出的批准逮捕的请求时,辩护律师应向检察机关提交“不批准逮捕申请书”。需要明确的是,审查逮捕并不是所有刑事案件所必经的阶段。如果在刑事拘留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变更强制措施,如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的,可以直接进入审查起诉,而不需要经过批准逮捕这一阶段。
  
  刑事诉讼第三个阶段是审查起诉阶段。此时检察院所承担的工作量比较大,内容也较为复杂。检察机关首先需要对案卷进行查阅,并讯问犯罪嫌疑人。在审查逮捕阶段,检察机关并不是必须需要讯问犯罪嫌疑人,而只是在必要的情况下才询问犯罪嫌疑人;但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必须讯问犯罪嫌疑人。如果检察机关经过对相关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以将全案退回侦查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如果案件最终认为符合公诉的标准,则检察院会将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提交起诉。在刑事侦查阶段,包括刑事拘留和审查逮捕阶段,很多案件的证据和事实还处于保密状态,但是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查阅全案的卷宗,对于保障律师的辩护权行使起到很大的作用。辩护律师此时应该充分的利用已经公开的证据材料,从证据、事实和法律上组织辩护思路,以求将来在庭审时能够至少部分动摇公诉机关所指控的事实和法律基础,取得较好的辩护效果。辩护律师此时应该会见犯罪嫌疑人,有条件情况下可以进行调查取证。如果犯罪嫌疑人的条件符合不起诉的标准,辩护律师应积极和公诉机关进行沟通,争取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刑事律师需要就控方所指控的罪名能否成立、嫌疑人罪行的轻重的问题与公诉机关进行沟通。有些情况下,还需要就侦查机关提交的起诉意见书认定的同一案件犯罪嫌疑人的顺序提交相关的法律意见书。这是因为,在辩护律师律师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之下,起诉意见书的顺序往往会转化为起诉书的顺序,起诉书的顺序往往会转化为判决书的顺序,而判决书对于共同犯罪个犯罪嫌疑人的顺序的认定直接影响到量刑的轻重。如果能够说服公诉机关将起诉意见书中犯罪嫌疑人的排列顺序在起诉书中于改变,比如对排名第一位的犯罪嫌疑人改为第二位,这对于审判阶段中的刑事辩护非常有利。
  
  审判阶段是第四个阶段。在审判阶段,公诉机关宣读起诉书、有权讯问被告人,并通过出示相应的证据、证人证言等,力图形成完整的互相印证的证据链,以说服法官认可对被告人的定罪和量刑建议。辩护人可以对被告人发问,叫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也可以出示自行收集的证据;双方可以就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法庭辩论。法院一审宣判之后,如果控方认为定罪不准确或者量刑偏轻,有可能提出抗诉;而辩护律师经过分析之后,如果认为量刑错误或者量刑偏重,存在改判可能,可以建议当事人提出上诉。二审的程序相对来说比一审要简单一些。如果二审由检察院提出抗诉,检察院必须派员开庭审理;如果二审是由当事人提出上诉,则可以开庭审理,也可以不开庭,由法院根据案件性质决定。二审主要是针对一审的法律适用问题展开辩论,如果确有新证据,在一审时无法提交,此时也可以提交。如果二审不开庭审理,辩护律师需要提出书面法律意见;如果开庭审理,则律师需要针对举证质证、讯问发问、辩论等环节,尽力找出控方漏洞,论证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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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传生-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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