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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8-12-22 11:02:26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031次南京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死刑案件辩护的酌定从轻处罚量刑情节大全(南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死刑案件辩护的酌定从轻处罚量刑情节大全(南京刑事律师整理)
刑事犯罪中涉及死刑的案件,在司法实践上都是被司法机关列为犯罪行为极端恶劣的考察范围以内的,即便在保障人权理念和宽严相济原则被广为适用的大背景之下,也是律师在实际办案中最难把握好办案过程于效果的一类案件。下面南京刑事律师从死刑案件控制的角度,围绕刑事辩护酌定定量刑从轻情节进行汇总,供从事犯罪辩护的刑事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借鉴参考。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的事实;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赔偿了被害人物质损失;
四、犯罪后的态度是否真诚悔罪且积极弥补损失;
五、是否全部或者大部分退赃;
六、是否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七、犯罪前是否一贯表现良好;
八、被害人是否有过错;文章出处南京刑事律师网
九、案件的起因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言是有情可原的;
十、犯罪是否因婚姻家庭纠纷引起的;
十一、是否是激情犯罪;
十二、犯罪是否属于民间纠纷、邻里纠纷引起的;
十三、毒品共同犯罪中是否有未到案成员,责任难以划分清楚的;
十四、毒品犯罪案件中大量掺假、含量较低的;
十五、社会影响是否极其恶劣
十六、影响定罪、量刑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包括:
1、认定重罪的证据存疑或者不足;
2、核心证据有缺陷;
3、全案定罪证据证明标准降低;
十七、共犯罪责难以划分清楚;
总之,限制死刑的酌定量刑情节,虽然《刑法》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但是却是司法机关在实践中根据立法精神、刑事政策的相关原则,从司法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南京刑事律师认为上述酌定从轻情节是可以反应犯罪的行为人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程度大小的一切主客观情况,同时也是刑事司法裁量所要考察的情节,人民法院在具体刑事犯罪案件中是否适用死刑所应当斟酌的,作为刑事辩护律师明确辩护观点,从宏观上总体把握,以最大限度争取被告人从轻处罚。南京刑事律师网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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