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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推定原则之南京刑事律师剖析

发表时间:2019-09-13 09:26:18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047次

南京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无罪推定原则之南京刑事律师剖析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如何理解和运用好无罪推定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反过来说,在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前,应推定被告人是无罪的。具体到案件审理过程中,办案人员首先应当在内心里推定被告人是无罪的,只有在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有罪的情况下,才能认定其有罪。有些案件,证据能够证明某行为不是被告人所为,应直接认定其无罪。有些案件,既有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又有不利于被告人的证据,认定其有罪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属于存疑案件,同样应该认定其无罪。无罪推定是整个刑事诉讼的大原则,能够有效保障被告人的权利,也为辩护律师进行事实辩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理解和运用无罪推定原则,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无罪推定原则适用于刑事诉讼的全部过程。刑事案件从侦查、批捕、起诉到法院判决的整个过程中,均应贯彻无罪推定原则。即使在一审作出了有罪判决之后,在判决生效之前,仍应推定被告人无罪。

  第二,无罪推定原则适用于案件的全部事实。案件事实就是一个由多个局部事实共同组成的整体。不仅对于案件事实的成立与否要贯彻无罪推定原则,而且对于案件中的局部事实,也要贯彻无罪推定原则。在基本案件事实确定成立的基础上,对于其他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同样需要严格把握。

  第三,无罪推定原则是办理案件过程与结果的统一。无罪推定更多地表现为结果,即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认定被告人无罪。但无罪推定的思维模式指导认定案件事实的具体过程,审查、运用证据,分析论证案件事实,均应遵循无罪推定原则。

  第四,无罪推定原则外化为具体的司法行为。开庭审理中,被告人可以瓢塑苎塑护三步法:法官视角的成功辩护之道

  不戴械具出庭,出庭时不得穿囚服或者有监禁标识的服装。对于长期不能审结的案件,应对被羁押的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这些都是无罪推定原则的体现,辩护律师应根据这一原则,全方位保护被告人的权益。(本文由南京刑事事务所编辑,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二、无罪推定原则的具化:证据规则

  无罪推定作为一个法律原则,对立法和司法行为起指导作用,其自身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在司法领域,无罪推定的原则具体表现为特定的证据规则,通过证据规则来实现。

  此处所说的证据规则,是一个相对较为概括的概念,包括了证据形式、证据资格、证据认定、证明标准等一系列内容。在司法实践中,针对证据规则需要把握以下问题:

  第一,证据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八种法定的证据形式,每一项证据必须具有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三个特征,且必须经过庭审质证。这一要求主要是针对控方、针对认定被告人有罪而言的。相反,对于辩方提供以及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证据并没有严格的要求。对于相反方向的证据更主要看其内容,是否能动摇对指控事实的认定。

  第二,证据需要逐一认定综合评判。任何案件均不是凭借一个证据就能认定的,均是多份证据共同发挥作用,从而确定了一个案件事实。在认定证据的过程中,存在一个由部分到整体的过程。首先要考虑单一的证据是否符合证据要求,对案件事实证明力的大小,然后再把所有证据放在系统之中,从整体的概念去评判,从而排除案件疑点。

  第三,非法证据排除是结果与过程的统一。新刑事诉讼法吸收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于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具有重大意义。非法证据排除的情况越多,取证工作会越文明,案件事实会越可靠。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具有本质区别,后者可以弥补,前者一旦认定即应排除。辩护律师应当将着眼点放在非法证据上,尤其是某一证据排除后全案即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要勇于坚持。

  第四,对于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证明标准应该更为严格。这类案件缺少了被告人有罪供述这一法定证据,需要运用大量其他证据予以补强。控方有义务通过其他证据排除他人合理怀疑。(本文由南京刑事事务所编辑,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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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传生-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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