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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刑事辩护律师解读“套路贷”犯罪案件的罪与罚

发表时间:2020-11-17 09:06:25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31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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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律师解读刑事案件“套路贷”的罪与罚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套路套如果构成犯罪的,在依据其在犯罪行为是的定位,以及犯罪情节而定。

  一、套路贷的罪

  对于“套路贷”犯罪,要根据案件具体事实,依照法律规定,准确认定犯罪性质。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实施“套路贷”犯罪过程中,未采用明显暴力或者威胁手段,其行为特征从整体上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的诈骗行为,一般可以按照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实施“套路贷”犯罪过程中,采用向人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的手段占有被害人财物,同时触犯诈骗罪、虚假诉讼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实施“套路贷”犯罪过程中,采用暴力、胁迫、威胁、绑架等手段强行索要“债务”,同时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绑架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实施“套路贷”犯罪过程中,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强行索取“债务”,扰乱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同时构成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实施“套路贷”犯罪过程中,采用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等手段强行索取“债务”,同时构成诈骗罪、非法拘禁罪等犯罪的,依法数罪并罚。

  二、套路贷的罚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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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传生-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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