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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常识之连续犯与继续犯

发表时间:2020-03-09 20:47:11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14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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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辩常识之连续犯与继续犯

  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连续犯也可指代某人在处理相同事物中存在相同的问题,而自身没有察觉。

  继续犯亦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与该行为引起的不法状态在一定的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特点如下:

  (1)必须是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继续。

  (2)犯罪行为在一定的时间内不间断。

  (3)行为侵犯了同一具体的社会关系。

  (4)出于一个罪过。

  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概括的犯意,连续实施数个相对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特点如下:

  (1)行为人主观上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

  (2)客观上实施了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

  (3)时间上数行为具有连续性。

  (4)法律上数行为触犯了同一个罪名。

  继续犯与连续犯的区别:

  (1)继续犯实际上只有一个行为,而连续犯则有多个行为。

  (2)继续犯的行为虽然持续一定的时间,但不间断;而连续犯的数个行为之间持续一定的时间,但数行为之间是有间断性的。

  (3)继续饭是基于一个犯罪客体实施行为后间断,之后再继续对同一客体实施同一犯罪行为。

  (4)连续犯是同一犯罪行为对不同犯罪客体连续不间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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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传生-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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