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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刑事诉讼法解释解读-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

发表时间:2021-12-16 11:53:14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72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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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诉讼法的条文,在基本原则、基本规定的基础之上,第一项重要制度就是管辖制度。那实际上如果熟悉普通法、国家法律制度的法律人就会知道管辖问题是刑事诉讼的先决性的问题,换句话说,律师接手一个案件,包括公、检、法、各机关受理一个案件,首要的问题就是确定管辖。如果办案机关不具有管辖权,那就意味着他后续的一系列的诉讼行为可能是无效的。之前四大实务界,包括理论界对管辖的重视并不很够,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那么基于这些考虑,这一次司法解释对管辖制度做了很多新的、有意义的规定。

  第一条还是沿用了之前的刑诉法解释的基本框架,明确了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的基本范围主要包含三类。首先先梳理一下条文的内容,然后再对照一下新增加或者修改的内容。

  第一类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主要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和侵占案。这四类案件是告诉才处理,也就是说当事人如果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告诉,公诉机关不会介入这些案件。

  第二类情形是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那么这个按键它的特殊性在于与前面所讲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不同,这类案件当事人具有程序选择权,它既可以向办案机关提起告诉、启动公诉程序,也可以在自身掌握相关证据的情况之下,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自诉。所以基于程序选择权,就由被害人包括他的诉讼代理人来选择究竟是适用公诉程序还是自诉程序。如果选择启动了公诉程序,那么整个程序的主动权,包括被害人与被告人的谈判空间就大为缩减。

  我们都知道,公诉程序是国家权力运行的一种模式,如果选择启动了自诉程序,那么被害人就可以保留一定的谈判空间。所以究竟是选择自诉程序还是公诉程序,既取决于被害人所掌握的证据情况,也取决于他希望采取的一种诉讼策略。

  这类案件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情形,第一是故意伤害案;第二是非法侵入住宅案;第三是侵犯通信自由案;第四是重婚案;第五是遗弃案;第六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第七是侵犯知识产权。我们注意到括号里边经常有一些限定条件。其中一个最关键的限定条件就是尽管原则上这类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但是如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或者国家利益的,它就转化为公诉案件,这是一个特殊的、提示性的规定。

  第八类是一个类似于兜底的条款,也就是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所规定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换句话说属于轻罪案件。那对于这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其中如果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证据不足,并且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经过审查认为它并不是一个轻罪案件,而是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由于已经构成了公诉案件或者不符合自诉案件的受理条件,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职权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是第二种情形,基于被害人的程序选择权,他可以选择启动公诉程序或者启动一个自诉程序。

  第三类案件是指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就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并且有证据证明他曾经已经提出控告,但是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这类案件。这类案件主要是指之前的公诉程序没有成功的启动,同时被害人又有相应证据证实自己遭受犯罪侵害,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那么为了确保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所以由自诉案件作为一种特殊的司法救济,这就是这三类自诉案件的基本情况。

  这一次刑诉法解释它的一些特殊的规定。首先对于第一条第一项中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第三类案件,虐待案增加了一个特殊情形,就是对于虐待案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胁而无法告诉的,属于一种例外情形。那这也主要是考虑到司法实践。中有一些虐待案的被害人由于丧失了行为能力,没有能力去主动的提起告诉,或者因为各种原因而没有办法向办案机关提出告诉,这种情况下如果仍然坚持原有的以告诉为前提的这种诉讼程序,可能不利于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所以与刑法规定相衔接。那这一项增加了一个例外条款,对于这种特殊情形就不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可以纳入公诉案件的范畴。

  第二个具体的规定就是第一条第二项,一些文字性的修改,对于轻罪案件,那我们可以适用告诉才处理这样一个自诉程序。这是第一条,解决的是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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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传生-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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