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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立案量刑标准、构成要件及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

发表时间:2024-12-17 09:02:28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6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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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立案量刑标准、构成要件及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2024.8整理)

  一、立案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对诈骗罪相关情节的理解

  1、第一个量刑幅度: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较大:是指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

  2、第二个量刑幅度: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是指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其他严重情节:是指数额达到巨大标准,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3、第三个量刑幅度: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数额达到特别巨大标准,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概念与构成要件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主体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

  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

  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

  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三、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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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传生-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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