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进行淫乱为什么规定是刑事犯罪
发表时间:2024-12-24 09:27:25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332次聚众淫乱罪是指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犯罪行为,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从重处罚。
并不只是因为该行为违反了伦理秩序,而是因为这种行为侵害了公众对性的感情,尤其是侵害了性行为非公开化的社会秩序,刑法才规定聚众淫乱罪。因此,三人以上的成年人,基于同意所秘密实施的性行为,因为没有侵害本罪所要保护的法益,不属于刑法规定的聚众淫乱犯罪行为。
不能把三人以上共同发生性行为的情形一律视为淫乱,只有当其发生的场合、方式令同时代的普通人感到羞耻、难以容忍的,如聚众实施手淫、口交、鸡奸等行为淫乱行为(自然性交以外的其它刺激、兴奋、满足性欲的行为),才能视为聚众淫乱犯罪。
该罪注重社会秩序健康考量,主要针对组织和传播淫秽活动者,旨在打击扰乱社会风气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十一条组织、策划、指挥三人以上进行淫乱活动或者参加聚众淫乱活动三次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聚众淫乱罪与暴力、生命侵害等严重罪行相比,其直接危害性相对较低,因此 刑法 规定的最高刑期为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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