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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发表时间:2024-12-23 17:16:42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73次

南京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期限的一般规定

  《刑事诉讼法》关于一、二审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分别在208条和243条,均为两个月:

  1、《刑事诉讼法》20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刑事诉讼法》24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二、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期限延长的规定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或者《刑事诉讼法》158条所列四种情形(偏远地区重大复杂、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重大复杂、其他重大复杂)的案件,分别作了延长审理期限的规定:

  一审期间,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在二审期间,经省、自治区高级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

  如果有特殊情形,经最高法院批准还可以继续延长一至三个月;期限届满仍未结案的,可以再次申请。

  另外,最高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法院自行决定。

  二、刑事案件延期审理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204规定:下列情形可以延期审理: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根据最高法院《刑诉法解释》,以下情形,将导致案件延期审理:

  第273条:法庭审理过程中,控辩双方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同意,并宣布休庭;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决定延期审理。(公诉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每次不得超过1个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21条)

  第277条:审判期间,合议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指定时间内移送。

  第301条:庭审结束后、评议前,部分合议庭成员不能继续履行审判职责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更换合议庭组成人员,重新开庭审理。

  第311条: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被告人在一个审判程序中更换辩护人一般不得超过两次)

  第313条: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的,自案件宣布休庭之日起至第十五日止,由辩护人准备辩护,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自愿缩短时间的除外。

  三、重新计算案件审理期限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208条: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四、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情形

  根据最高法院《刑诉法解释》,下列情形不计入审理期限:

  第211条: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第396条:开庭审理第二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自通知后的第二日起,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最高法院2000《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9条:另行委托、指派辩护人;检察院补充侦查;因(非公诉方)通知新的证人出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也不计入审限。

  2001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件审限管理规定》第16条:“案情重大、疑难,需要由审判委员会作出决定的案件,自提交审判委员会之日起至审判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止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需要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的案件,征求意见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要求下级法院查报的案件,下级法院复查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五、一二审衔接过程中耗费的时间

  最高法院《刑诉法解释》第381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上诉期满后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2001年最高法院《案件审限管理规定》第13条:二审案件应当在收到上(抗)诉书及案卷材料后的5日内立案。

  注意要点:当事人及辩护律师对于审限延长的知情权

  2003年最高法院《关于推进十项制度切实防止产生新的超期羁押的通知》第3条:根据法定事由,例如依法延期审理、中止审理、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等,人民法院依法办理法律手续延长审限的案件,不计入审限。人民法院原应当及时将上述不计入审限的情况书面通知看守所、被告人及其家属,并说明审限延长的理由。对于人民检察院因抗诉等原因阅卷的案件……其占用的时间不计入审限,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情况书面通知看守所、被告人及其家属,并说明理由。

  2015年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6条规定:办案机关作出移送审查起诉、退回补充侦查、提起公诉、延期审理、二审不开庭审理、宣告判决等重大程序性决定的,应当依法及时告知辩护律师。

  强调知识点:审限延长造成超期羁押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98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015年最高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工作的规定(试行)》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超过法律规定的羁押期限的,为超期羁押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超过5年,案件仍然处于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阶段的,为久押不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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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传生-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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