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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罪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以及伪

发表时间:2017-10-17 14:24:54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23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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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假广告罪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以及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的一罪与数罪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是指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当作虚假广告者为进行虚假广告而伪造有关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时,则应作为牵连犯处理,从一重罪处罚。固然,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的法定刑要比虚假广告罪的法定刑严厉,但在司法实践中应考虑的是:对经济领域犯罪的惩罚,不可忽略罚金等财产刑的运用,而在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的法定刑中无罚金等财产刑。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一般要按照虚假广告罪处理。当然,由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最高法定刑是10年有期徒刑,对于不按照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处理就难以做到罪责刑相适应而有失公正的,我们主张应当以虚假广告罪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或者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数罪并罚,只有这样,才能使主刑与附加刑并用,最大限度地发挥附加刑对此类犯罪的威慑和预防作用。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客体与客观方面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主体与主观方面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立案追诉标准适用指南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司法认定实务指南
刑事辩护律师整理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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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传生-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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