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进行法律援助的基本知识
发表时间:2020-11-13 10:07:38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196次南京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刑事律师进行法律援助的基本知识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刑事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阶段
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将提供法律援助的诉讼阶段,从审判阶段提前至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对于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的犯罪嫌疑人,只要符合法定援助条件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就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符合酌定援助条件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则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则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二、刑事律师接收法律援助案件程序
不论是法定援助案件还是酌定援助案件,都是由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书》,然后向律师事务所发放《指派通知书》,律师事务所须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承办的律师,并将承办律师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告知法律援助机构,然后承办律师再与法律援助机构取得联系,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承办律师出具《法律援助中心(处)介绍信》和《法律援助公函》,然后承办律师持该《法律援助中心(处)介绍信》、《法律援助公函》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事务所函》到承办机关办理手续。
当地财政部门按照一定标准进行补贴支出。法律援助律师行使相关权利时,比如复制必要的案卷材料等,相关司法机关应当免收或者减收费用。
此外,律师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法律援助业务规程,做好会见、阅卷、调查取证、解答咨询、参加庭审等工作,依法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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