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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辩护罪轻之辩之犯罪目的辩护法:特殊目的。

发表时间:2017-09-21 16:09:35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01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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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辩护罪轻之辩之犯罪目的辩护法:特殊目的。

        犯罪目的是犯罪主观方面的一个要特定的犯罪目的,而多数犯罪不需要有特定的目的。有些客观表现相似的犯罪,决定其最终定性的主要在于犯罪目的。对于具有特定目的的犯罪,其犯罪事实的外延会包含没有特定目的的犯罪的外延,所具备的犯罪因素更多,往往法定刑较重。但是是否具有特定目的,又需要通过客观行为来分析。辩护刑事律师要善于否定特定目的的存在,做轻罪辩护。
        我国刑法中需要以特定目的来区分的犯罪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1.强奸(未遂)一强制猥亵
        如果行为人以发生性关系为目的,即使只实施了猥亵行为,也应定强奸(未遂)罪。如果并非以发生性关系为目的,只能定强制猥亵他人罪。强奸罪的法定刑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强制猥亵他人罪的法定刑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
        2.绑架_非法拘禁
         如果以勒索财物为目的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构成绑架罪,即使还没有实施勒索财物的行为,亦应定绑架罪。如果没有勒索财物的目的,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只能构成非法拘禁罪。包括为了索要非法债务的,也只定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法定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情节较轻的,才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拘禁罪,法定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直至管制。
        3.传播淫秽物品牟利_传播淫秽物品
        二罪在客观上都实施了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区别在于传播的目的不同。前者是通过传播行为获取经济利益,收取费用。后者则没有这种经济上的目的,传播的目的往往是为了造成影响,提高知名度或者在网络世界中的地位等。二者的法定刑有较大差别,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而传播淫秽物品罪最高刑为2年有期徒刑。犯罪目的的不同,处罚结果天壤之别,辩护刑事律师需要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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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传生-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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