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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辩护罪轻之辩之犯罪手段辩护法:暴力型犯罪。平和型犯罪

发表时间:2017-09-21 15:56:11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77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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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辩护罪轻之辩之犯罪手段辩护法:暴力型犯罪-平和型犯罪
 
        犯罪的手段不同,在主观上反映出行为人的恶性程度不同,给被害人造成的感受不同,在客观上对被害人的侵害不同,犯罪后果也不同。对于暴力型犯罪,由于严重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法定刑较重,而对于那些平和型的犯罪,法定刑相应较轻。辩护刑事律师应根据案情做相应的辩护,争取从暴力型到平和型的转换。
        我国刑法中存在暴力型到平和型转换的罪名主要包括:   
        1.抢劫_抢夺、盗窃、敲诈勒索
        这几个罪名都是以财产为对象的犯罪,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而实施了相应的行为。抢劫罪中添加了明显的暴力行为,同时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危害性更大。如果没有实施暴力行为,或者暴力不明显,则只构成抢夺罪、盗窃罪或者敲诈勒索罪。
        2.敲诈勒索-诈骗
      二罪都是以财产为对象的犯罪,都有“诈”的因素。区别在于这种“诈”对于被害人是否有强制力。敲诈勒索的“诈”在于通过胁迫、要挟的手段对被害人实施精神强制,被害人不得已交付钱财,具有花钱免灾的心理。被告人的
这种行为俗称“瞒真相的手段,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从而“自愿”地交付财物。被告人这种行为属于以“术”取财,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
        3.强制猥亵、侮辱斗侮辱
二罪都是针对他人人身权利的犯罪。区别在于前者具有强制性、暴力性,而且与性侵害相关。后者以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为目的,手段较为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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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传生-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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