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如何为盗窃罪当事人争取不起诉
发表时间:2018-06-06 07:20:05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2199次南京刑事辩护网发现很多朋友对刑事辩护律师如何为盗窃罪当事人争取不起诉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作为在刑事领域的一名资深律师,南京刑事律师办理过诸多大案要案,对于如何使得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获得不起诉处分具有非常丰富的经验。盗窃罪作为一种高发性财产犯罪,近年来的发案率呈上升趋势,对盗窃罪的刑事辩护的研究特别是不起诉的研究在刑事辩护领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可以附条件不起诉。在南京刑事律师所办理的诸多盗窃案件中,一些未成年人也正是根据这一规定获得了不起诉。比如,在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小王伙同另外两人盗窃汽修厂的一辆汽车,案发后汽车被追回,基本没有造成经济损失。经过律师与人民检察院的多次沟通,人民检察院接受了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小王属于初犯、偶犯,并且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认罪悔罪表现;被盗的汽车追回,小王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不大,其属于未成年人,可以对其适用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主要适用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的犯罪行为,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除未成年之外,还必须真诚认罪悔罪,遵守监督考察的限制性规定;在有被害人案件中,积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对损害国家社会或者集体利益的犯罪行为,无法对具体被害人进行赔偿的,可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公益服务。有时候,地区检察院也会对特定群体的不起诉作出一些具体规定,比如说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曾规定,大学生盗窃万元以下,可根据情况不予起诉。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相关做法,有几种盗窃行为可以免予起诉。如果未成年人或者老年人犯有盗窃罪,主观恶性比较小,社会危害也不大,对此可以免于起诉;盗窃亲友、邻里或者同学的关系较为密切的人财物,经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免于起诉;因为生活无着而偶然实施盗窃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如果犯罪情节比较轻微,人身危险性不大,可以对其免予起诉;初次实施盗窃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的,可以对其免予起诉。
南京刑事律师的经验表明,要想获得不予起诉的待遇,犯罪嫌疑人本身一定要认罪态度好,主动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和犯案经过,积极赔偿受害人取得谅解。未成年人在获得相对不起诉之后,一定要遵守相应的条件,认真悔过改造,如果触犯了不起诉的条件,重新实施对社会的危害行为,就可能旧账新账一起算,之前的不起诉也会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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