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向被告人发问
发表时间:2018-01-24 00:39:50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069次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刑事辩护律师向被告人发问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公诉人讯问被告人后,辩护人经审判长许可,也可以向被告人发问。这是调查事实的一个重要环节,辩护人应当把握时机,紧紧围绕自己的辩护方案进行发问,通过发问将案件中存在争议的事实和证据展现给法庭,以达到良好的辩护效果。但需要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1.辩护律师事先应当准备发问提纲,但不能机械照搬,对于公诉人已经讯问过被告人的问题,一般不再重复发问,除非要从不同视角强化被告人回答的内容。
2.对于公诉人只是片面的、割裂整体的讯问,辩护律师应当进行补充和完善。
3.辩护律师的发问也不得采取诱导等不当方式,对未成年人进行发问时,应当注意其智力发育程度和心理状况,态度要严肃和蔼,语调要尽量温和。
4.整个发问的过程中,律师的用语应当文明、准确,通俗易懂。如果公诉人对律师发问提出异议,应当尊重审判长作出的支持或者驳回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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