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的作用(刑事律师辩护的重要性)
发表时间:2020-11-01 18:52:19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3257次南京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辩护律师的作用(刑事律师辩护的重要性)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当一个人的亲戚或朋友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或其它司法机关刑事拘留了,这时,作为家属首先会考虑到是否要请个律师,或者托下熟人或朋友打听一下到底怎么回事,如果请了律师参与刑事案件能起到什么作用吗?能把我的家人“救出来”吗?这是家属最关心的话题,那么,律师作为辩护律师的作用有哪些呢?
一、律师进行刑事辩护的基本情况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律师进行辩护,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二、律师是在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实践证明,绝大部分被告人是最终会被认定有罪并会被判刑,那么这些有罪之人会有什么合法权益?《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依法享有人身安全权、知情权、申诉控告权、自行或委托律师辩护的权利、受到法院公正审判权等。律师正是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上述合法权益。从法律上讲,任何人未经法院依法判决是无罪的,律师辩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本身的罪行。
三、监督司法机关依法办案,理性抗辩。
由于本身职能设定,公安和检察机关的任务就是要打击和追诉犯罪,而法院是依法对被告人进行审判,都是从打击犯罪的角度出发。律师则是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角度为从发点,要求司法机关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过“正当程序”作出对被告人公正的判决。
四、只有极少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会被“救出来”。
很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在找律师时,最关心的问题是律师能不能在最短的时间里把关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救出来”,那么律师能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救出来”吗?作为律师,只有以下几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会”释放”: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确实没有实施司法指控的犯罪,经过查实被无罪释放;二、因司法机关的证据不足而被取保候审;三、行为本身是否构成犯罪在法律上存在争议,最终不认定为犯罪;四、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而家属所希望的律师通过所谓的”关系”把人“救出来”是显然不切实际的,因为刑事案件立案后进入刑事司法程序是最为严肃的国家行为,在当前司法环境下是不可能把一个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人无罪释放,家属”救出来”的想法实际上只是一厢情愿,律师办不到也不能这样做。
五、不要迷信所谓的“关系”
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很多家属会千方百计找关系,特别是一些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家属更是如此,曾经遇到有的案件中家属找到所谓的“这里的领导,那里的高干子弟”,钱花了不少,最终是一点作用没有,作为律师我们也只能是尽自己的提醒义务,千万不要迷信所谓的“关系”,否则白花冤枉钱。
六、委托律师不能对律师费太在意
律师可以分为社会律师和公职律师,简单讲,公职律师主要是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属于公务员编制,而社会律师则是不依赖国家财政拨款,通过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作为经济来源,并向企业一样承担向国家纳税的义务。因此,当事人委托律师是要支付一定的律师费用,而且律师的工作与其它的劳动不同,很多工作做了,但当事人是看不到,这就造成委托人认为律师收费高等。事实上,律师的主要成本是时间,精力有限,不可能同时间办理两个案件。所以,妄想不交律师费或者交一点点律师费就苛求律师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办理案件,是不现实的。当然,如果符合法律援助的标准,可以申请法律援助,那个是不收费的。
七、只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己清楚多么需要律师的帮助。
当一个人涉嫌犯罪被羁押在看守所,首先人身失去自由,虽然他可能犯了罪,但是面对着强大的国家司法机关,犯罪嫌疑人毕竟是弱者,合法权益也需要法律维护。每次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要通过一扇扇厚重的铁门和层层的警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会被戴上手铐、脚镣(一般重刑犯才戴脚镣)带到了会见室与律师见面,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坐在铁窗后内心充满恐惧和焦虑,急切希望律师能够帮助他的心情一般人是无法理解的,只有他们自己清楚多么需要律师帮助。作为家属,应该会感同身受。
八、律师担任辩护律师能做哪些工作,应该在什么时候委托律师
律师担任辩护律师主要有以下工作:
1、侦查阶段,刑事辩护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进行侦查的其他法定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的聘请,指派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刑事辩护律师可以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2、审查起诉阶段,刑事辩护律师担任辩护律师或诉讼代理人。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担任辩护律师;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律师的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或通信,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实行取保候审。
3、审判阶段,刑事辩护律师担任一审、二审公诉案件的辩护律师。这一阶段律师有权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会见在押被告人,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申请重新鉴定,参与法庭调查,发表辩护意见等等。一审判决后可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决书内容及是否上诉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4、审判阶段,刑事辩护律师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代理律师应与公诉人互相配合,依法行使控诉职能,与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展开辩论,代表被害人就定罪量刑提出法律主张。
5、担任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律师。担任自诉案件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主要是代理当事人行使控告职能,支持控诉主张,反驳对方的辩护观点。担任自诉案件被告人辩护律师的职能与一审、二审公诉案件担任辩护律师基本相同。
6、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代理人,应当代理委托人撰写附带民事起诉状,明确提出诉讼请求,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出席法庭与对方展开辩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7、担任死刑复核案件的辩护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死刑核准权自2007年7月1日一律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对于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核准的死刑案件,律师可以接受委托对案件的定性与量刑提出辩护意见,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判决予以改判或发回重新审判。
8、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刑事辩护律师可以接受案件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提出申诉,依法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再审予以改判。
9、其他,例如“刑事立案监督程序”,也是可以通过委托律师的方式实现的,当然,办理这种案件需要高出其他程序的经验与技巧,同时也需要一定的人脉才能取到效果。
律师介入的越早,对案情了解的越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越有利,相反,如果到了审判阶段委托律师就很仓促了。家属委托律师担任辩护律师要有正确的心态,不要抱有委托了律师就马上能把人放出来想法。从笔者办理的多起刑事案件来看,只要律师负责人的根据案情、证据和法律,为被告人争取,还是可以达到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效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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