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判缓刑的几率是多大(监视居住大部分的结局)
发表时间:2024-02-28 16:16:35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614次南京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监视居住判缓刑的几率是多大(监视居住大部分的结局)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缓刑,全称刑法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那么,监视居住会被判缓刑吗,监视居住判缓刑的几率多大?
网友咨询:监视居住以后判缓刑的几率有多大 被刑事拘留1个月零3天以后,被检察院不批捕改为监视居住。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解答:
监视居住可能会判缓刑,犯罪分子要想被宣告缓刑,则首先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条件,否则的话即使之前被监视居住了,现在也是不能被缓刑的。
监视居住,不是刑事处罚,监视居住后可能根据案情审判,判决无罪或是有罪服刑。缓刑是刑事处罚的一种,是有罪判决后的服刑方式。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措施,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法,究竟当事人是否会被判处缓刑,是需要由人民法院来具体确定的,不能一概而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专业刑事律师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监视居住作为取保候审的补充措施,即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能缴纳保证金,从而在客观上不能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可以采取监视居住。
对犯罪嫌疑人执行监视居住的场所应当是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或者是根据案件情况,为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市、县内指定的生活的居所。
公安机关不得建立专门的监视居住场所,对犯罪嫌疑人变相羁押。不得在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留置室或者公安机关其他工作场所执行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相比较,虽然其适用的范围相同,但监视居住比取保候审更严厉。尽管监视居住是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但不能因此而将被监视居住人加以拘禁或者变相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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