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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常识问答汇总

发表时间:2025-02-19 13:10:31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134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什么意思?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同于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的一种强制措施。同时,对于没有固定居所的被监视居住人,也可以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在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时,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严格的监视和管理。被监视居住人必须遵守监视居住期间的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不得接触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不得会见来访者等。执行机关应当根据被监视居住人的身体状况和案件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折抵刑期吗?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一日折抵管制一日。指定居所两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收费吗?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收取被监视居住人费用。

温馨提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重要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临小正也会对执行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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