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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取保候审申请书范本(律师取保候审用)

发表时间:2021-05-02 15:24:41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2602次

取保候审申请书(第二次变更取保措施用)

  申请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姬传生律师

  通讯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301号国际服务外包大厦01幢A座11楼

  联系电话: 18652978111 15996298111

  申请事项:对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市**区人民法院自2015年1月4日受理并两次开庭审理未成年被告人***涉嫌犯非法行医一案,被告人***被羁押在**市看守所已经超过430天。辩护律师认为其具有下列情形,对其进行羁押没有必要:

  一、对被告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不会发生社会危险(详见公诉机关法庭审理过程提交的证据社会调查报告)。

  二、辩护律师认为现有证据不能完整证明被告人构成非法行医罪。

  三、即使按照公诉机关意见,**市**区人民检察院建议对未满十八周岁被告人***量刑一年半至两年半,符合缓刑条件。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申请对***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姬传生律师

  年 月 日
(本取保候审申请书适用于刑事案件审理阶段,出自南京刑事律师姬传生办理的非法行医罪案件缓刑判决案件卷宗材料,刑事诉讼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参阅南京刑事律师辩护网站其他文章)

以上内容供参考,刑事法律服务专业性强,请咨询专业刑事律师事务所,资深刑事律师咨询电话15695295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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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传生-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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