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案委托协议
发表时间:2020-11-29 09:40:02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038次南京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南京刑事案委托协议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委托人):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以及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担任辩护人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 为 提供法律帮助及担任辩护人。甲方委托以下第 项。
委托事项包括: □1.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
□2.审查起诉阶段担任代理人。
□3.法院一审阶段担任辩护人 。
第二条 双方的义务
(一) 甲方的义务
1、 真实、客观、全面向乙方律师介绍案情。
2、积极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同意乙方安排其他人员配合协助本案律师工作。
2、 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及律师办案差旅、交通、住宿、案卷复制等费用。
3、按期、足额向有关部门支付案件发生的翻译、鉴定等各类实际费用。
(二) 乙方的义务
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根据案件的进展,在不同阶段,根据法律规定及办案机关的安排,应分别完成以下工作:
1、 侦查阶段
(1) 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 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人提供法律咨询;
(3) 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对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代理进行控告和申诉;
(4)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且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或者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2、 审查起诉阶段
(1) 根据规定查阅、了解本案的案卷材料;
(2) 会见犯罪嫌疑人;
(3) 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人民检察院听取意见时,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意见。
3、 一审阶段
(1) 查阅、了解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移送的案卷材料;
(2) 会见被告人,了解其本人对指控的意见及对案情的叙述;
(3) 按时出庭,依法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收费标准
根据《律师法》及律师收费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由甲方按协商的下列条款向乙方缴纳下述委托费用:
本案律师费 元。
律师办案费 元。
以上费用的支付时间:
第四条 协议有效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法院一审审结止。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委托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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