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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事 反 诉 状(非法入侵住宅罪)

发表时间:2017-10-16 19:32:25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44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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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诉人(本诉被告人)陈*,

  被反诉人(本诉自诉人)朱**,

  反诉请求:

  1、依法追究被反诉人非法入侵住宅罪的刑事责任。

  2、 依法驳回被反诉人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2013年6月21日晚八点半左右,被反诉人与陈**、王*等人一起前往反诉人家中寻衅滋事,先是敲打反诉人大门铁栅栏导致铁栅栏损害,后被反诉人踹开反诉人西屋木门进入家中,和陈**、王*共同殴打反诉人母子,之后又在反诉人门口共同殴打反诉人母子。在反诉人被打逃跑后,被反诉人和王*追打反诉人;在反诉人感觉事态平息返回家中后,陈**手持瓦片进入客厅砸向反诉人头部,导致反诉人两颗牙齿被打断。被反诉人和陈**、王*的夜闯民宅实施殴打行为造成反诉人母子住院治疗。被反诉人的行为违反《宪法》第三十九条关于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和禁止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的规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追究其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罪的刑事责任。

  此致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反诉人:陈*

  2014年 10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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