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涉嫌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案侦查阶段辩护意见
发表时间:2018-06-21 13:03:58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730次南京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王**涉嫌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案侦查阶段辩护意见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涉嫌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案侦查阶段辩护意见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接受刘***(王**之夫)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嫌疑人王**的辩护律师,经过会见犯罪嫌疑人,根据嫌疑人的供述,发表如下意见,供侦查机关考量。
一、根据嫌疑人供述,不构成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
1、根据嫌疑人供述,不存在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的行为。一方面,嫌疑人供述从未存在买卖枪支弹药的行为。另一方面,嫌疑人不存在买卖枪支弹药的交易(款项、物品、数量)。
2、、根据嫌疑人供述,不存在买卖枪支弹药的结果。
3、嫌疑人不存在买卖枪支弹药的故意。
二、根据嫌疑人供述,不可能构成非法买卖枪支弹药。因为其网上销售的是手机卡、保险丝、打气筒货物,从没有销售枪支弹药的货物。
三、如果王**涉嫌非法买卖枪支弹药,则淘宝网也涉嫌非法买卖枪支弹药。因为王**销售货物是从淘宝网进行购买,之后进行销售,非法货物不可能在淘宝网进行销售。
四、即使王**销售货物被他人用于非法用途,王**也不存在过错。正如硝酸铵加锯末可以合成爆炸物,销售硝酸铵的商家不可能构成爆炸物品的犯罪;又如氨咖黄敏胶囊(感冒药)可以用于提炼麻黄碱,销售氨咖黄敏胶囊的商家不可能构成毒品犯罪。
以上意见依据为王**的陈述,请采纳。
此致
**市公安局***区分局
辩护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姬传生律师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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