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委托书(南京市律师协会印制)
发表时间:2022-07-21 15:48:08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081次南京律师协会发现很多朋友对刑事辩护委托书(南京市律师协会印制)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刑事辩护委托书
本人 (委托人姓名)系 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上诉人) 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同胞兄□弟□、同胞姊□妹□、其他关系□(系何种其他关系须详细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现委托 ( )律师事务所 律师和 律师□实习人员□担任本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上诉人) 的辩护人。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 日止。
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律所名称: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
通信地址:
律师姓名: 移动电话:
邮 箱:
南京市律师协会印制
*本委托书用于向羁押、侦查、检察、审判机关提交。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辩护委托书(南京市律师协会印制)的全部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联系我们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
版权申明:本文是由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原创,转载请保留连接: http://www.wqlsw.cn/lsws/4320.html
推荐律师
您可能想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