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刑事会见证明
发表时间:2022-07-21 16:01:19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1847次律师事务所会见证明(存根)
[ 20 ] 刑见第 号,关于本所 律师、 律师□ 实习人员 □(√ 选)前往 会见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上诉人) 的证明。
领取人:
年 月 日
上下联加盖律所公章 上下联加盖律所公章 上下联加盖律所公章
律师事务所会见证明
[20 ]刑见第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我所 律师、 律师□ 实习人员 □(√ 选)前往你处会见涉嫌 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上诉人) ,特此证明。
(律师事务所公章)
年 月 日
律所名称:
电话: 传真: 邮编:
通信地址:
律师姓名: 电话: 邮箱:
南京市律师协会印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本证明替代原《会见专用介绍信》,用于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向羁押机关提供,与律师证、实习证、辩护委托书一并提交。
以上内容供参考,刑事法律服务专业性强,请咨询专业刑事律师事务所,资深刑事律师咨询电话15695295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