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书(南京市律师协会印制)
发表时间:2022-07-21 16:13:5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973次南京律师协会发现很多朋友对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书(南京市律师协会印制)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书
[20 ]申第 号
:
申请人: 律师 联系方式:
律师 □ 实习人员 □(√ 选)
申请人执业机构:
机构联系地址:
机构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申请人申请会见 案在押犯罪嫌疑人 ,请予以许可。
申请机构公章: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南京市律师协会印制
*用于办理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侦查阶段申请会见使用。
以上就是关于: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书(南京市律师协会印制)的全部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联系我们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