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书(南京市律师协会印制)
发表时间:2022-07-21 16:13:57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1102次
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书
[20 ]申第 号
:
申请人: 律师 联系方式:
律师 □ 实习人员 □(√ 选)
申请人执业机构:
机构联系地址:
机构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申请人申请会见 案在押犯罪嫌疑人 ,请予以许可。
申请机构公章: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南京市律师协会印制
*用于办理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侦查阶段申请会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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