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代理函
发表时间:2022-07-21 16:17:54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083次南京律师协会发现很多朋友对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代理函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代理函 (存根)
[ 20 ] 第 号,关于本所接受 委托,指派 律师、 律师□ 实习人员 □(√ 选)担任 案 代理人的函。
领函人:
年 月 日
上下联加盖律所公章 上下联加盖律所公章 上下联加盖律所公章
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代理函
[20 ] 第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所接受 的委托,指派 律师、 律师□实习人员□(√ 选)担任 案 的代理人。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公章)
年 月 日
律所名称:
电话: 传真: 邮编:
通信地址:
律师姓名: 电话: 邮 箱:
附:授权委托书壹份
南京市律师协会印制
*本函用于参与公诉、自诉、附带民事诉讼等诉讼程序,担任诉讼代理人时,向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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