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南京市律师协会印制)
发表时间:2022-07-21 16:20:56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899次南京律师协会发现很多朋友对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南京市律师协会印制)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律师事务所刑事申诉代理函 (存根)
[ 20 ] 刑申代第 号,关于本所接受 委托,指派 律师、 律师□ 实习人员 □(√ 选)担任 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上诉人) 的申诉代理人的函。
领函人:
年 月 日
上下联加盖律所公章 上下联加盖律所公章 上下联加盖律所公章
律师事务所刑事申诉代理函
[ 20 ] 刑申代第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本所接受 的委托,指派 律师、 律师□ 实习人员 □(√ 选)担任 案 的申诉代理人。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律所名称:
电话: 传真 邮编:
通信地址:
律师姓名: 电话:
邮 箱:
附:刑事申诉授权委托书壹份
南京市律师协会印制
*本函用于代理申诉案件时使用,向办案机关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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