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委托书(南京市律师协会印制)
发表时间:2022-07-21 16:24:23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903次南京律师协会发现很多朋友对附带民事委托书(南京市律师协会印制)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附带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委托 律师事务所
律师、 律师□ 实习人员 □(√ 选)担任 案附带民事诉讼 代理人。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 止。
代理权限为:
委托人:
年 月 日
律所名称:
电话: 传真: 邮编:
律所地址:
律师姓名: 电话:
邮 箱:
南京市律师协会印制
*本委托书用于律师在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中担任诉讼代理人时向办案机关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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