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刑事辩护词格式
发表时间:2022-10-14 08:53:32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865次南京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污染环境罪刑事辩护词格式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经常接触到涉及污染环境类型犯罪的当事人,因此需要在法庭上面出具为污染环境罪进行辩护的辩护词。下面就让刑事律师网小编为您解答关于污染环境罪刑事辩护词格式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X接受被告人L某家属的委托,担任其涉嫌环境污染罪一案的辩护人,我们仔细查阅了案件所有证据材料,会见了被告人L某,对本案有了清楚的了解,结合庭审活动,根据证据证明的事实与相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审理时参考:
一、定罪方面的辩护意见:
(一)对指控被告人L某犯环境污染罪的罪名无异议
关于本案的事实,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关于污染环境罪的规定,以及本案相关证据来看,被告人L某已经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犯罪。同时,被告人认罪态度好。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L某犯污染环境罪无异议。
(二)对指控被告人L某处置废活性炭的数量有异议,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
(具体数量描述)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三条(二)项之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具体到本案......
二、量刑方面,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人L某具有如下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请合议庭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判处缓刑。
(一)被告人L某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第一、本案之所以发生是由于,是由于FK公司没有尽到监督职责......
第二、L某只起到了牵线介绍作用,L某并未参与运输储存和焚烧......
第三、L某并未在该过程中获利......
故被告人L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被告人L某的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较小
第一、经被告人L某转卖并已烧制的废活性炭数量仅有......
第二、就涉案非活性炭的存放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来说,并不因L某的介入而有所扩大......
(三)被告人L某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具体案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协助行为对于抓捕犯罪嫌疑人要有实际作用,协助行为不具有实际作用的,不能认定为立功表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问题的意见》(2010年12月22日印发,法发【2010】60号)五、关于“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规定,犯罪分子具有下列行为之一,使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属于《解释》第五条规定的“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4.提供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联络方式、藏匿地址等等。
被告人L某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具体案情)
根据《刑法》第67条第3款之规定,被告人L某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五)被告人L某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愿意多缴纳罚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六)对被告人L某宣告缓刑没有社会危害性
以上是辩护人关于本案的全部辩护意见,恳请合议庭结合案件事实及证据,充分考虑本辩护人的意见,对被告人L某判处缓刑。
XX律师事务所 XXX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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