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刑事辩护词格式
发表时间:2022-10-14 09:03:58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906次南京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合同诈骗罪刑事辩护词格式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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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X接受被告人XXX的委托,担任其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我们仔细查阅了案件所有证据材料,认真阅看了卷宗材料,对本案有了清楚的了解,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护意见,请合议庭充分考虑:
被告人F某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未曾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从构成要件入手具体分析)
二、被告人F某并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犯意,理由和依据如下:
(实际情况)......说明被告人既具有促成合同的诚意也具有实际促成合同的行为。被告人并没有收到钱而“逃匿”。起诉书及卷宗所提供的证据根本不足以证明被告人F某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意图和实际行为。据此,辩护人认为:现有证据,依法是不能认定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意图。
三、本案应当是普通的经济合同纠纷。
经济合同纠纷是指行为人有履行或基本履行合同的诚意,只是由于某种原因而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或者在履行合同中,一方有意违反合同的某项条款,使合同另一方遭受损失,从而引起双方对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发生争议。
(具体案情)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F某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检公诉刑诉(XXX)X号起诉书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本案应当是普通的经济合同纠纷。敬请公正的人民法院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5条第(三)款“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之规定作出无罪判决。
以上辩护意见请合议庭参考并采纳。
XX律师事务所 XXX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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