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发表时间:2017-10-16 19:26:47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1480次申请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姬传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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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对被告人袁**变更强制措施。
申请理由:
被告人袁**因涉嫌犯妨害作证罪,被江苏省**县人民法院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根据被告人配偶徐为建委托,本人作为其辩护律师,认为其具有下列情形,对其进行羁押没有必要:
一、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二、被告人健康状况不宜继续关押。经辩护人2014年9月23日在看守所会见了解到:1、被告人右眼因被他人殴打摘除而安装的假眼球被看守所收取保管,右眼一直流水,已经影响左眼视力。2、被告人出现高血压、呕吐、头晕等症状,于2014年9月22日在看守所打点滴,需要及时治疗。3、被告人身体极度虚弱,甚至连进出律师会见室都需要其他女性嫌疑人搀扶。
三、被告人原来一直未被逮捕,并未影响刑事诉讼程序的进行。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申请对袁**变更强制措施。
此致
江苏省**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4年 9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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