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发表时间:2017-10-16 19:26:4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360次南京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申请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姬传生律师
通讯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301号国际服务外包大厦01幢A座11楼
联系电话:025-81728111 18652978111
申请事项:对被告人袁**变更强制措施。
申请理由:
被告人袁**因涉嫌犯妨害作证罪,被江苏省**县人民法院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根据被告人配偶徐为建委托,本人作为其辩护律师,认为其具有下列情形,对其进行羁押没有必要:
一、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二、被告人健康状况不宜继续关押。经辩护人2014年9月23日在看守所会见了解到:1、被告人右眼因被他人殴打摘除而安装的假眼球被看守所收取保管,右眼一直流水,已经影响左眼视力。2、被告人出现高血压、呕吐、头晕等症状,于2014年9月22日在看守所打点滴,需要及时治疗。3、被告人身体极度虚弱,甚至连进出律师会见室都需要其他女性嫌疑人搀扶。
三、被告人原来一直未被逮捕,并未影响刑事诉讼程序的进行。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申请对袁**变更强制措施。
此致
江苏省**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4年 9月 24日
以上就是关于: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的全部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联系我们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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