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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发表时间:2017-10-16 19:26:47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1480次

  申请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姬传生律师

  通讯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301号国际服务外包大厦01幢A座11楼

  联系电话:025-81728111 18652978111

  申请事项:对被告人袁**变更强制措施。

  申请理由:

  被告人袁**因涉嫌犯妨害作证罪,被江苏省**县人民法院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根据被告人配偶徐为建委托,本人作为其辩护律师,认为其具有下列情形,对其进行羁押没有必要:

  一、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二、被告人健康状况不宜继续关押。经辩护人2014年9月23日在看守所会见了解到:1、被告人右眼因被他人殴打摘除而安装的假眼球被看守所收取保管,右眼一直流水,已经影响左眼视力。2、被告人出现高血压、呕吐、头晕等症状,于2014年9月22日在看守所打点滴,需要及时治疗。3、被告人身体极度虚弱,甚至连进出律师会见室都需要其他女性嫌疑人搀扶。

  三、被告人原来一直未被逮捕,并未影响刑事诉讼程序的进行。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申请对袁**变更强制措施。

  此致

  江苏省**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4年 9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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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传生-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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