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出庭申请书
发表时间:2017-10-16 19:27:11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1410次申请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姬传生律师
通信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301号国际服务外包大厦01栋A座11楼,电话:025-881728111
申请事项:通知王**,朱**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王**、朱**系被害人陈*被害一案的参与者,且丹阳市人民检察院将上述二人列为证人;申请人作为被害人陈*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对事关二人的言辞证据有异议,且该证据对本案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为查明案件事实,对被告人进行公正判决,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特提出申请。
此致
丹阳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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