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出庭申请书
发表时间:2017-10-16 19:27:11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261次南京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证人出庭申请书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申请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姬传生律师
通信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301号国际服务外包大厦01栋A座11楼,电话:025-881728111
申请事项:通知王**,朱**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王**、朱**系被害人陈*被害一案的参与者,且丹阳市人民检察院将上述二人列为证人;申请人作为被害人陈*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对事关二人的言辞证据有异议,且该证据对本案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为查明案件事实,对被告人进行公正判决,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特提出申请。
此致
丹阳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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