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法律援助指派辩护律师函
发表时间:2017-10-17 14:50:11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303次南京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刑事辩护法律援助指派辩护律师函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
【 】第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及(法律援助机构)的来函,本所指派——律师担任——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被申请人)——的——(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特此函告。
律所名称:
电话:传真:邮编:
地址:
律师姓名:电话:邮箱: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注:本函用于担任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刑事案件或强制医疗案件诉讼代理人时,向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提交。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辩护法律援助指派辩护律师函的全部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联系我们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
版权申明:本文是由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原创,转载请保留连接: http://www.wqlsw.cn/lsws/728.html
推荐律师
您可能想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