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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听取律师意见的函

发表时间:2017-10-17 14:43:37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1424次

南京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要求听取律师意见的函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人民检察院:

  贵单位办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一案中,本人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被害人***聘请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四十条的规定,向贵单位提出,要求办案人员听取律师意见,请予以安排。

  律师事务所名称:

  律师姓名: 电话:

  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

  此致**人民检察院

  律师(签名):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关于:要求听取律师意见的函的全部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联系我们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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