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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条件是怎样的

发表时间:2023-03-19 08:14:52    来源:南京刑事律师网     阅读: 542次

南京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条件是怎样的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南京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取保候审担任保证人的条件是怎样的

取保候审保证人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这不仅是指保证人必须达到一定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而且保证人对被保证人有一定的影响力以及保证人的身体状况能使他完成监督被保证人行为的任务等等。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保证人在为被取保候审人承担保证义务时,他本人并没有受到因为违法犯罪行为而被剥夺政治权利或限制人身自由。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指保证人在被保证人居所地有自己常住的居所和稳定的经济收入。保证人有固定的住处,便于保持他与司法机关之间的联系;有固定的收入,是考虑其作为保证人承担义务的可行性。

只有同时具备本条规定的上述四个条件的人,才有资格担任保证人。保证人必须自愿为被取保候审人担保。保证人可以是被取保候审人的亲属,也可以是被取保候审人的邻居、朋友、单位负责人、基层组织负责人。

二、取保候审期间逃跑有什么后果?

首先,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会被没收;如果是提出保证人的话,保证人没有及时报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的,要处以罚款,有犯罪行为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次,会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的具体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最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期间逃跑,这一事实会作为最终判决量刑的情节。

在刑事案件中,辩护人越早介入对嫌疑人越有利,可以尽早了解案情,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情节是否严重,有无社会危险性等等,如果判断下来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是尚达不到立案标准,辩护律师可以坚定地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如果公安机关不同意,辩护律师可以立即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让检察机关在30天内提前介入,以尽早解除嫌疑人的羁押状态。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取保候审担任保证人的条件是怎样的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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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传生-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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