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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部、耳廓损伤轻伤二级之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发表时间:2020-11-27 00:01:06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862次

  本条款规定的本意是鼻尖或者是一侧的鼻翼缺损,原则上是指的损伤后当时的情况,一般不受医疗终结时间的规定,如果案件需要在伤后即可鉴定。规定中的要件是鼻尖要完全或部分缺损,一侧鼻翼也要完全或部分缺损。但是在条款并没要求缺损的量化,这就要在司法鉴定的实践中灵活掌握。也要注意只破一点皮的不能适用此条款鉴定。

  如果伤后有感染时,缺损的程度可能要扩大,在损伤时鼻尖并没有完全或部分缺损,一侧鼻翼也没有完全或部分缺损,只是感染后的扩大最后导致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此种情况的仍要按本条款鉴定。因为在本条款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伤后感染、坏死或萎缩最后导致鼻尖或鼻翼的缺损,所以此种情况的最终缺损是一种类推性鉴定条款。

  条款中的鼻尖缺损没有准确的界定鼻尖的范围,因为解剖上鼻尖只是一个“点”,如果在损伤中只是损伤到表皮的,或者是只伤到表皮及皮下的,并没有缺损到鼻中隔的部位,但是这种损伤性缺损在预后肯定会留下比较明显的疤痕,对面容有一定的毁损,也基本上达到轻度毁人容貌的后果,所以此种情况的可以类推适用本条款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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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传生-刑事律师网首席南京刑事律师,经济师,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知名刑事咨询律师专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辩护律师经验,十五年院校刑事诉讼法律功底和人脉资源,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多起无罪和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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