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部损伤轻伤二级之胸部损伤致皮下气肿
发表时间:2020-11-27 10:54:43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1233次胸部损伤,致皮下气肿1周不能自行吸收
本条款放在胸部损伤的范围内,主要就是指在临床上比较常见的胸部外伤所造成的皮下气肿。对于本条款的理解与适用可以参考以上关于纵隔气肿条款的相关内容。
1.胸部外伤史,气管、支气管损伤,肺脏或食管破裂,引起皮下气肿,有以上器官损伤的不适用本条款;
2.颈面部、胸腹部的皮下气肿,指压气肿的部位可有捻发感或握雪感;
3.只要是在临床上通过客观检查能确诊为外伤性皮下气肿的,不管积气多少,也不管有无并发症等,只要是一周内不能自行吸收的,都可以引用本条款进行鉴定;
4.常用辅助检查:
(1)X线检查可显示皮下间隙内有积气影;
(2)临床上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CT检查,可进一步明确是否有气管、支气管或食管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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