盆部及会阴损伤轻伤二级之输尿管或膀胱挫裂伤
发表时间:2020-11-27 10:29:49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1103次一侧输尿管挫裂伤;膀胱挫裂伤;尿道挫裂伤一、输尿管挫裂伤
本条款中所规定的最低限是一侧输尿管的挫裂伤,这里的挫裂指的是非全层挫裂,不包括锐器导致的断裂或横断,也不包括输尿管的全层挫裂伤。通过本条款位于轻伤二级中可以明确看出,这种损伤并不严重,但是一定要有输尿管挫裂伤的临床诊断标准条件。本条款在鉴定中比较容易出现争议,有可能在损伤后出现镜下血尿或是一过性肉眼血尿时就鉴定为输尿管的挫裂伤。所以一定要严格地把握好输尿管挫裂伤的诊断标准,不能诊断泛化。
此外,本条款不包括损伤后的并发症及后遗症,只要是损伤后能确诊存在挫裂伤的就符合本条款所规定的本意。本条款中也没有手术适应症的特别规定,如果本鉴定标准中有专门条款规定“输尿管挫裂伤有手术适用症的”,就适用专门条款进行鉴定,如果没有专门规定的,可以类推适用本条款。
二、膀胱挫裂伤
该条款规定明确,只有符合膀胱挫裂伤医学定义的才能诊断为膀胱挫裂伤。在损伤后也可能出现化脓性感染、尿瘘、尿失禁、尿潴留等并发症。当膀胱挫裂(挫裂穿孔的)后,尿流入腹腔可引起腹膜炎;由于伤后膀胱排尿障碍,可导致肾积水、肾萎缩、肾功能不全等。
在适用本条款进行司法鉴定时要注意,膀胱完全性锐器穿孔的不适用本条款;膀胱严重损伤后无法修复,进行膀胱永久性造瘘的也不适用本条款;另外,膀胱破裂或穿孑L后导致弥漫性腹膜炎和盆腔、会阴广泛性尿外渗的也不能适用本条款。
本条款中所规定的膀胱损伤,是指一般性的损伤。对于尚没达到全层破裂,但是损伤的膀胱局部已经非常薄弱,丧失了应有的收缩力的,此种情况临床上就应当 进行修补或局部的清创缝合等。所以在适用本条款鉴定的时候,一定要掌握一个原则,就是膀胱损伤后用一般的保守治疗是不可能治愈的。必须手术治疗的,不能适 用本条款鉴定;如果膀胱挫裂伤能确诊,实际没有实施手术治疗的,才能适用本条 款鉴定。
(一)膀胱损伤的常见临床症状
膀胱破裂的症状较为显著并且严重,可出现休克、出血、下腹部疼痛、排尿障碍和血尿。休克是严重的创伤和尿液流人腹膜腔引起腹膜炎所致。膀胱颈破裂或离断可引起大出血。腹膜外膀胱破裂,血和尿渗入组织可产生疼痛,发生盆腔蜂窝组织炎后,疼痛加剧。腹膜内膀胱破裂,尿液对腹膜的刺激可引起腹痛,并可伴有直肠、会阴部下坠感。腹腔内的尿液可引起腹膜炎。
膀胱破裂后的治疗有膀胱修补、膀胱切除、膀胱造瘘等方法,有人工造瘘和伤后所形成的外伤性瘘二种。
(二)损伤程度评定要点
1.有明确的下腹部或骨盆外伤史,真正属于自发性破裂的在临床上极为少见。虽然少见但不等于没有,例如膀胱极度充盈时,膀胱壁极度扩张,膀胱开口于尿道的括约肌由于处于极度紧张状态收缩过度,而自行松弛开放排尿的功能暂时丧失,在此种状态下稍有点外力挤压、摔倒即可发生破裂。
2.膀胱损伤后有典型的临床症状和体征。例如:排尿异常;有尿痛、尿急、尿不尽、尿频和血尿等;腹股沟管、闭孔、坐骨结节、阴囊等部位有尿浸润,在尿浸润的部位有时可触及面团样肿胀物;另外还有腹膜刺激征,是由于大量的尿液漏到腹腔的缘故。
3.临床辅助检查可以明确诊断及帮助诊断。常用的方法有膀胱造影(分为逆行性膀胱造影和排泄性膀胱造影两种)、导尿检查及膀胱注水试验、x线拍片、膀胱镜检查、腹腔穿刺液或腹腔冲洗液的化验检查等,必要时也可以作B超和CT扫描确诊。在具备手术探查的条件时可以剖腹探查,明确诊断和治疗。
4.继发性感染。常见的继发性感染有盆腔蜂窝组织炎、腹膜炎、盆腔脓肿和全身性败血症等。
5-膀胱损伤合并邻近组织器官损伤时常可形成瘘道。因瘘的方向、部位和大卅、不同,在临床上可以出现不同的症状和体征,常见的瘘道有以下几种:膀胱阴道瘘:膀胱直肠瘘:膀胱体表瘘。
三、尿道挫裂伤
尿道挫裂伤包括前尿道和后尿道的挫裂伤,只有此特定部位的损伤才符合鉴定的条件,此外,挫裂伤或是挫裂性穿孔伤也是一个必要条件,只有这两个条件都具备的才可以适用本条款。
临床上前尿道的挫裂伤相对于后尿道挫裂伤要轻一些,手术治疗也相对简单,并发症及后遗症也比后尿道挫裂伤少见。
注:关于前尿道与后尿道的损伤鉴定在本标准中有专门的条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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