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力损害轻伤一级鉴定标准
发表时间:2017-10-17 15:11:48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852次1、双耳听力障碍(≥41dB HL)
双耳听力障碍一定要达到条款中所规定的数值。该规定没有附加其他条件,只是单纯性听力障碍才能适用本条款。对于本条款的听力障碍的理解与适用可以参考“听器听力损伤重伤一级”“两耳听力障碍(≥91dB HL)”条款中的相关内容。
2、双耳外耳道闭锁
双耳外耳道闭锁的理解与适用比较容易掌握,通过直观检查临床上能诊断为双侧外耳道损伤后闭锁的,即可适用本条款。闭锁从字面上来理解就是一点缝隙也没有,但是 如果在司法实践中,伤者的双侧外耳道基本闭锁,只有针孑L样一点点缝隙的,也可类推为闭锁。所以在司法鉴定中要明确诊断外伤性完全闭锁、大部分闭锁、部分闭锁或损伤后狭窄,这几种损伤后果以完全性闭锁或部分闭锁为多见。
外耳道损伤多由乳突和下颌骨骨折引起,烧伤也可致外耳道损伤。外耳道烧伤或损伤后感染后可发生外耳道狭窄或闭锁,影响听力功能。
损伤程度评定要点:
1.耳部有外伤史。
2.自觉疼痛和听力减退。
3.外耳道有少量出血,继发感染时可以有耳漏。
4.外耳道可见血迹、血痂、肿胀、糜烂、皮肤撕裂。 5.烧伤时可有创面,伴有耳廓烧伤。
6.感染时外耳道内有肉芽组织增生。
7.损伤愈合后遗留疤痕,外耳道可狭窄或闭锁。
8.以伤后3个月左右遗留外耳道严重狭窄或闭锁评定损伤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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