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部损伤轻伤一级之心脏挫伤致心包积血
发表时间:2020-11-27 10:57:38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1153次在适用本条款鉴定时一定要注意的地方,就是一定要有心脏的挫伤,并不是要认定有心包积血的就是心脏挫伤造成的。心脏挫伤有一定的诊断标准,没有达到诊断标准的就不能推定为心脏挫伤。
关于心包积血在这里并没有特别的要求,不管积血量的多少,只要是影像学上能诊断有积血的,或是心包穿刺有血液抽出的就可以诊断为心包积血。因为心包中是不允许有血液的,应与在穿刺中导致的刺破血管所造成的出血相鉴别。
本条款中有两个诊断条件(心脏挫伤及心包积血),如果只有一个条件时就不能适用本条款。
一、心脏挫伤主要诊断依据及常见并发症
1.钝器撞击或减速、挤压、冲击胸部等,致心脏的外膜或内膜出血、心肌纤维破裂,重者造成心肌大面积出血,甚至坏死;
2.轻度损伤无明显症状,重者胸痛、心悸、气促,甚至心绞痛;
3.心电图检查,必要时持续心电监护;
4.心脏挫伤往往伴有胸前软组织损伤和胸骨骨折。
二、心包积血的诊断
心包内积血主要是见于心包没有破裂或是破裂口较小的情况下,如果心包破裂口较大时不可能积血,血液多流入胸腔内。
比较典型的心包积血可以有以下几个特征:
1.胸部外伤或被锐器穿透,在本条款中主要是心脏的挫伤史;
2.伤后立即出现失血性休克,血液进入胸腔可以出现血胸征;
3.出血积存于心包腔内,可出现急性或慢性心包压塞综合征;
4.常用辅助检查:
(1)心脏彩超;
(2)心包穿刺可确诊,兼有缓解心包内压的作用;
(3) -般无需CT、MRI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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