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部损伤轻伤一级之肋骨骨折6处以上
发表时间:2020-11-27 10:57:05 来源:刑事律师网 阅读: 1058次肋骨骨折6处以上---构成轻伤一级
本条款中所规定的鉴定标准主要有几个方面:首先是要有肋骨骨折的临床诊断,所出现的骨折一定要符合临床诊断标准,对可疑性骨折不能诊断为骨折。对于完全性骨折、不完全性骨折、开放性骨折、闭合性骨折、粉碎性骨折、骨皮质断裂、骨缺损及柳枝型骨折等,都应当认定为骨折(有专门条款规定的除外,例如肋软骨骨折有专门规定)。但是对于病理性骨折原则上不能认定为外伤性骨折。对于单根多处肋骨骨折;多根多处肋骨骨折原则上按一根或多根骨折诊断,但是可以按多处骨折进行计算。就例如一根肋骨有两处骨折的,就按两处骨折计算(本条款中有专门条款的就按专门条款鉴定)。
对于肋骨骨折的临床诊断虽然比较容易,但是仍要注意临床诊断标准,也要注意病史及受伤机制,要有充分证据认定是外伤造成的。对以下几点要特别注意:
(一)要有胸部受直接暴力或前后挤压;
(二)损伤后要有胸部疼痛随呼吸咳嗽加重,可有呼吸受限;
(三)骨折严重的可以出现胸壁畸形。骨折处压痛明显,有骨擦感。胸廓间接压痛。多根多处肋骨骨折可见反常呼吸运动;
(四)必要时也要进行常用的其他客观检查项目进行确诊;
(五)主要X线表现:肋骨骨折可以分为单发和多发,在司法实践中以多发为主,肋骨骨折的形态为横形或斜形,可表现有不同程度的错位。如果发生肋软骨骨折的也应当在鉴定范围,因为条款并没有规定将肋软骨骨折除外;
(六)对于原来已经患有骨髓炎并临床上未治愈、骨折后出现骨不连、骨折后尚未愈合或是骨折后处于愈合期的等。这类患者稍有点外力即可以出现骨折或再骨折,对于这些情况的,在鉴定时可以鉴定出骨折的因果关系,原则上不要鉴定损伤程度。
对于骨折后所导致的并发症及后遗症的不能适用本条款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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